二、支持对象:高新技术企业、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、市级以上创新型(试点)企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
三、支持条件:
1、高企可直接申报。
2、必须是工业科技型企业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。
3、申报前已运行2年,独立法人,无重大环境污染、安全事故。
4、已按规范完成19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。
5、近两年必须有1个(含)以上发明专利(已授权)或3个(含)实用新型专利,并进行了成果转化或产业化。
6、19年研发投入必须达20万元及以上.
7、19年度,销售收入3000万及以下时,研发投入占比超过5%。
8、19年度,销售收入3000万-2亿元时,研发投入占比超过4%。
9、19年度,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时,研发投入占比超过3%。
四、补贴力度
计算公示:补贴金额=项目申报主体研发费用投入额×(当年用于支出科技研发费补贴总额/全区项目申报主体研发费用投入总额)
补贴标准:对核定后项目申报主体的研发费用补贴额小于3万元(含)的不予补贴,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(含)。
五、主要证明材料
1、高新技术企业、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、市级以上创新型(试点)企业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相关证书证明材料;
2、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、加计扣除税务部门证明、研发费用证明(税务盖章的A100000表及A107012表一份,部分企业的A107012表中年度研发费用合计数额有误,可以提供相关税务盖章的表格);
3、近两年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或成果转化、产业化证明材料;
4、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5、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;
6、2019年度销售收入证明;
7、其他证明材料。
八、申报单位:江夏区科经局 科经局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(区政府办公大楼247、288室) (纸质材料递交于11月12日截止)
注:必须先网上申报,再递交纸质材料
九、联系人:刘 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