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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 |
发表于 2019-5-11 20:16:59
来自手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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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人的选择:
1.合伙人必须知根知底,已经有相互信任的基础了,最好是以前多年的同事,或者是同学,或者是老乡。
2.必须有共同的目和理想标。
3.提前设立散伙协议,丑话说在前头,经过合伙人同意。
4.互补,合伙人之前互补是最好的。
5.创业开始合伙人不要太多,最好不要超过3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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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架构设计的原则:
1.必须大而不独:根据能力,6:2:2,6:3:1,5:3:2,7:2:1都可以,但第一股东不少于50%,第二股东不少于10%。这就是“大而不独“。否则股权稀释后很容易出现分裂,遇到困难到底听谁的?哪怕有一只行动人协议也尽量不要股权过于平均。而且过于平均的股权分配基本投资人不会入。
2. 先挣再给。就是股权锁定期,这合伙人的股权并不是在第一天就“给”这位合伙人的。而是他用4年时间,慢慢“挣”来的。这也是我们常说的“行权”。
假如在第1年结束时,你发现他不胜任,或者他自己不想干了,他都可以带着已得的股份离开,剩下的收回。
3. 以增为减。
大多数创业公司在第一天,就预留了10%-20%的期权池。这种“以增为减”的期权池,给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股权分配,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。甚至你可以用期权池,调节创始人之间的股权比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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