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May 于 2022-3-6 07:17 编辑
1.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 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19条:责令停产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10-50万元罚款;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,构成犯罪追究刑责。 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》责令停工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10-50万元罚款;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,构成犯罪追究刑责。 2.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,继续生产 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责令停产,限期补办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5-10万罚款; 逾期不办继续生产的按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19条:责令停产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10-50万元罚款;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,构成犯罪追究刑责。 3.转让单位 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转让单位:没收违法所得,处10-50万元罚款,吊证;构成犯罪追究刑责; 4.不正当取得 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》隐瞒情况、提供虚假材料:不予受理或不发证,并警告,限制申请1年。 欺骗、贿赂手段:撤销,限制申请3年;构成犯罪追究刑责。 5.暂扣规定 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: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: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;情况严重,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。 |